回答于 2014-02-19 16:04:55泗阳论坛小记者
财政局局长刘须伦回复:你好:
为了促进全县城乡统筹事业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县出台专门政策,规定购房合同签订时为我县农户的,自2012年5月10日以后,在东至魏来路、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北至外环路(含城北花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以下的商住房(二手房、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除外)均可获得1万元补助。目前,没有接到停止本项补贴的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财政局,电话:85233832
我的追问 2014-02-19 16:07:05
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