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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首个省级细则落地广东 苏版新政本周内上架

2013-03-26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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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深圳实施“双限” 未直接提及20%差额个税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网友吐槽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又“粗”又“戏”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
  《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不过,搜狐焦点注意到,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版本的细则中并未明确做出规定,仅是重点强调要严格执行,具体怎么做并没有涉及。比如20%个税怎么收,什么时间收,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业内:广东版细则过于温柔 地方执行有障碍
  广东省版本“国五条”细则一经公布,随即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不少专家认为,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细则,广东省版本的“国五条”细则过于温柔。南京房地产促进协会秘书长就指出,广东省版本的“国五条”细则,丝毫未有涉及到“国五条”细则的三大核心,即个税、二套房贷、房产税,令市场备感意外。
  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既然省里不提及,市里如何解读和执行?是保持现状还是自己做主?”张辉认为,省级细则的模棱两可给市级层面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也持同样的意见,他认为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无新意、不严厉,“保护市场的意味十足。”
  前不久,有关北京版细则的种种传闻在网络中甚嚣尘上,传闻称,正在酝酿之中的北京“新国五条”细则,除此前备受高度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征收20%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到限购政策的细化和调整、二手房计税价格上调、二套房贷提高首付比例等多个方面。
  “调控进一步从严”的主体基调,与今天出台的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大相径庭。
  但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国五条”细则落实的重点在于具体的城市,而省一级的细则多是再度强调或重申,不必奢望有太多细节。
  江苏:地方“消极调控” 细则出台时间迫切
  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该措施也被称为 “国五条”。
  3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此前公布的“新国五条”基础上,对调控政策进行细化,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距离三月底的大限仅剩下4天(刨去周末)的时间,但截至目前,仅广东省出台了“国五条”落地细则,对于苏版新政已有不少网上的传闻和小道消息。>>南京房价控制目标将在近期出台
  官方人士也表示,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在三月底将出台落实“国五条”的相关文件,因此,江苏细则本周内也肯定会公布。 >>广东首推“国五条”地方细则 江苏版出台时间迫近
  有网友吐槽:为何地方政策的出炉总要拖到国家的大限之日?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江苏区主任尹晓波认为,这是地方政府一贯的“消极调控”的做法,“不主动加快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而是拖拖拉拉,这是地方政府一贯的应对手法,是‘消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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