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楼市快讯/正文

商品房预售前要接受价格指导

2013-04-24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评论

 

 为贯彻落实广州版国五条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411号,下称《通知》),就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具体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从4月24日起,广州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住宅前,须办理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

  国土房管局还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广州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销售信息的公示,诚信经营、规范从业,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严禁发布虚假信息,严禁误导购房人及协助购房人伪造、变造、虚构证明材料。

  《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将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预售申报价过高或被禁售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五条”要求,“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的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此,广州版细则明确,将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

  其中,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此外,细则还指出,将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工商、物价、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