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二手房市场火爆,北京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院三年多共审结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374件,其中一方当事人为中介机构的案件达2065件,约占全部二手房屋合同纠纷总数的87%。
据介绍,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某些中介公司明知房屋存在可能影响交易达成的因素,却不履行居间义务,故意怠于告知,甚至为谋取利益,不惜协助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买受人,虚构在京纳税或社保缴费符合规定年限的证明,以逃避限购政策的规制。在一中院公布的几起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中,某中介公司得知手中房源并未办完上市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但仍促成买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并向其收取了中介费。而这也最终造成买房人并未能如期过户拿到房子。
对于这些情况,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审核义务仓促促成交易,存在居间中失职行为,最终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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