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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关于雨润广场地下停车场经营问题

2017-04-20 来源: 编辑:李慧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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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chen123投诉:请问就雨润广场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有权出售停车场车位吗?物业有权出租车位吗?雨润广场的建设用地是业主的,不是开发商的。

 

住建局回答:您所提出的地下车位所有权证问题,请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泗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规划许可配建的人防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等非业主共有的车位,专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可采取租赁方式,将车位出租给使用人。租金标准为:人防车位最高为120元/月,建设单位车位室内最高为150元/月、室外最高为100元/月,下浮不限。具体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向使用人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治组织代收代缴,分别核算。人防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租金应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与开发企业协商车位的购买或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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