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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房价再打折虚假认筹搞欺诈 购房者警惕欺诈

2013-09-29 来源: 编辑:张云云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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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9种房价陷阱。省物价局人士介绍,目前,一些不良房地产商最常用的忽悠伎俩包括:抬高房价再打折、虚假认筹搞欺诈、捂盘惜售待涨价、价格承诺不兑现、优惠折扣不公开、卖房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全、标示的已卖房售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用虚假夸大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等。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房地产商涉嫌价格欺诈,请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
 
   以为优惠了6万元
 
   其实只便宜2000元
 
   近期,武昌的李爹爹在光谷给儿子买了套婚房,当时所签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上,都标称该套商品房打折前总价73.2万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后,实际成交价为670173元。
 
   但后来,李爹爹无意中得知,该套房在物价部门的申报备案价只有672175元,“本以为得了六万多元的优惠,哪知只便宜了2000多元。”李爹爹直呼上当。
 
   ●物价部门解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房地产商卖房时要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如果商家的报价远高于其在物价、房产部门申报的备案价,再假称给消费者优惠,在虚高报价上打折,使实际成交价等于或略低于备案价。这是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免费两房变三房
 
   最后变了卦
 
   魏先生买的一套两居室交房了。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广告单中承诺“两房免费变三房”,可当魏先生打算把两居室改成三居室时,开发商却突然提出:人工费用可以免,3000元的材料费需魏先生本人承担。
 
   ●物价部门解析——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房地产商对消费者做出的所有价格承诺,无论是登在广告上、写进合同里的,还是口头约定,都应不折不扣履行。如果有一样不兑现,房地产商就已价格违法。
 
   优惠折扣“看人下菜”
 
   有人有优惠有人没有
 
   唐女士与亲戚程女士,近期相约在某楼盘各订购了一套房。随后唐女士在闲聊中发现,程女士比她多享受了一些购房优惠,比如,“按时签约送家电、凭楼盘广告单再减3000元”等。原来,她与程女士当初买房时,楼盘并没有将优惠“明码标价”,而是由销售人员“看人下菜”。
 
   ●物价部门解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商卖房时,须明确标示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果将优惠“捂着”、“盖着”,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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