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楼市焦点/正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房产税征收做准备

2013-04-01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评论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明确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3月28日 中国经济网)
 
    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加大对公民的不动产保护力度,提升登记公示公信效力等,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有利于楼市调控。
 
    众所周知,2007年全国人大颁布施行了《物权法》,其中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然而在实践中,单单房地产登记的错误就常见诸于报端。例如,去年《南方日报》就披露,深圳有62万本房产证因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核发机构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因不具备法定职责,被指无效而引发律师质疑和官司。因此,多年以来有不少专家建议,中国应改变弊病层出不穷的多头管理现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要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权利体系,物权法在规范财产关系方面是可以起很大法律作用的,更是构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很重要的支架;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则是物权法当中的重点支架性环节。
 
    之前,住建部主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不但距离理想的目标还有一定的空间,连准确性也令人质疑。有评论认为,“联网工作”想查的查不到,掌握核心信息的又不能“乱说话”,如此“搁浅在莫名其妙的博弈里”,此项耗费财政支出的系统似乎成了“烂尾工程”。
 
    前段时间,频发的“房叔”“房婶”等“房腐”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准确性、重要性突显,可离民众要求规范不动产信息的企盼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上都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最近有某知名地产人士卷入众说纷纭的房产“身份证门”,背后映衬出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状态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
 
    中国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与过高的房价要降温,就必须关注制度性因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显然是可以对市场和房价都起到限制作用。现有楼市调控政策其实不外乎两大招术——一曰“限购”;一曰“限贷”。但资料不完备时,两大招术都不能期待真正的效用。更严重的是,将来有可能在交易环节运用的税收制度,即房产税也都要求有一个基础性的资料数据,即统一、翔实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这个资料不可靠、不公正、不透明,说什么都是“扯淡”。
 
    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防止官员腐败就有很大的技术阻碍,财产转移就难以防止,财产核查也是非常困难。政商“房腐”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路径,楼市调控的力度很可能就在利益的纠缠和博弈中消耗,挤掉房地产泡沫也不会有明确的时间表可言。
 
    不可否认,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定有阻力,但应该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建立起严格、系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成为让绝大多数公众满意的“阳光法案”,指日可待。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