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楼市焦点/正文

三中全会应分步推进“小产权房”改革

2013-11-01 来源: 编辑:张云云 发布:泗阳房产网
 
评论

 

   有关“小产权房”的问题,已不是好不好解决、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否则,带来的风险和隐患更大。三中全会很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日期的临近,有关“小产权房”的话题,也开始急剧升温,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相关媒体报道,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三中全会前,围绕“小产权房”将很难有新的措施出台。但是,专家也认为,虽然“小产权房”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解决,但是三中全会很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
 
   到底三中全会会在“小产权房”问题上作出怎样的部署,取得怎样的突破,需要在会议之后才能清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小产权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不会永远“遗留”下去,而必须找到破解的办法与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产权房”确实存在难以突破的障碍,而且同旦草率出台相关政策,很有可能留下许多“后遗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许多必须破解的理由。因为,随着城市房价的节节攀升,起来越多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选择到城郊建设“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拖的时间越长,解决的难度就越大。更重要的,一些城市的“有钱人”,也在想方设法到郊外建设“小产权房”,以便于改革措施出台时,能够好好地“捞一把”。
 
   这也意味着,有关“小产权房”的问题,已不是好不好解决、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否则,带来的风险和隐患更大。
 
   事实上,虽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对“小产权房”的权属予以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已经对“小产权房”进行了实质性的确认。也就是说,已经按照权属明确的方式,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小产权房”按照商品房予以作价。为什么近年来城郊居民建“小产权房”的热情大增,很大程度上,也与实际“认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此一来,如果新的政策不能对“小产权房”的事实权属予以确认,将有可能引发“小产权房”所有者的不满,并有可能引发许多社会矛盾。
 
   据悉,按照国土资源部的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全国的“小产权房”面积已累计高达66亿平方米。显然,目前的“小产权房”面积,肯定远高于这个数目。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已成为全社会居民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没有办法再在改革过程中继续回避和拖延这个难题。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并在解决过程中不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呢?笔者认为,应当分步推进、逐步解决。
 
   首先,要对全国的“小产权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小产权房”。在此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分析。如自住的、投资的、炒作的等。特别是对自住“小产权房”,必须做好严格的统计和核定工作,避免在解决时产生矛盾。
 
   第二,要对“小产权房”的建设时间作出准确认定,特别是2008年在新一轮房价上涨以后建设的“小产权房”,必须进行准确认定。因为,这一阶段投资“小产权房”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是投资,在处理过程中绝对不能开口子。
 
   第三,制定分步推进的办法和措施。原则上,对自住的“小产权房”,特别是2008年以前形成的“小产权房”,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具体实施步骤是,先通过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费用,使其具备保障房资格,并明确可以上市最短期限,如5年、8年等。一旦通过正式上市,将可以给予全面确权。而对其他“小产权房”,则严格按照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特别是在城市已经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炒房者,还要加收滞纳金等。否则,予以没收,作为公租房进行出租或转让。
 
   第四,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严禁新“小产权房”。一经发现,按违章搭建坚决予以拆除,且处以相应罚款。
 
   总之,“小产权房”的问题,还是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和问题的进一步累积,造成处理的难度更大。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