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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

2013-11-30 来源: 编辑:朱丽霞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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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与二三线差异较大,专家称未来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

在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解读三中全会精神”外国专家专场报告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意义,就国内外关切的改革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和解读。

新快报讯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房产税问题,社会上很多人认为,老百姓买房子交的各种税费已经很多了,如果再征收房产税是否会加重百姓负担?

刘世锦表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实施推进改革。他说第一步就是要清费立税。把一些费用进行规范,转化为税收。

他指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明显的区域性—北上广等地的房价很高,但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因此,未来房产税的征收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差别,给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的情况作出决定。

《决定》同时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对此,刘世锦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比重上升,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量逐步增长。针对个人财产征收的直接税比重也会逐步上升。

刘世锦同时指出,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事权比较多,但是财权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中央政府加强转移支付外,还要增加地方税的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这方面的改革以后要逐步推进。(据新华社电)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合法化

新快报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改革热点。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我国上访和群体事件中的70%左右与征地拆迁有关。

刘世锦解释,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但这两种所有制权利是不平等的。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城市建设市场,首先要由国家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财产权利的实现渠道有限,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和体现。在收益分配方面,存在着集体所有者合法获得的补偿过低,农民补偿不规范、不透明,政府获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过高、但未来收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刘世锦指出,《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加以推进,主要是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和农村宅基地两条。有些人担心农民把住房卖了,或者抵押、担保了,如果生计无着落,连落脚处都找不到,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刘世锦回应说,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所以对这项改革要慎重稳妥。他指出,这项改革首先要修订有关法律,然后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如果可行,再逐步推开。

最近,有的地方小产权房开始涨价。刘世锦表示,有关部委已经下发了通知,不能认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就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他说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复杂,有些小产权房不符合规划,有些缺少基本的合法手续。如何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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