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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难下再致买卖纠纷 卖家为何款未收到反违约

2013-12-07 来源: 编辑:朱丽霞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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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李先生投诉称,自己通过中广置业房产中介卖房子,结果房子没卖成,却生了一肚子的气。“买家延期付首付不说,余款到现在还没到位。”李先生一气之下决定不卖了,却收到买房人的律师函。李先生很纳闷,自己房子不卖了咋还要负责任?

 

  卖旧买新不成,还损失定金3.1万元

 

  “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我还没收到余款。”李先生介绍,自己原打算通过中广置业卖掉应天花园的房子之后,先筹钱给儿子办10月1日的婚礼,然后再换一套房子,“现在全耽误了。”

 

  买卖双方与中介是在7月24日签的合同,约定在9月10日之前由买房人付给李先生21万元的首付款。而中介方和买房人也口头承诺到10月份会付清余款。李先生听信中介和买房人的话,觉得事情应该会很顺利,就先着手计划自己买房的事,经过挑选,他看中了碧桂园如山湖城的一套房子,在8月18日与对方签了购房合同,并交纳定金3.1万元。

 

  但直到9月16日李先生才收到买方的首付款21万元,比合同约定晚了6天。之后李先生再催余款的事,却被中介方和买房人告知银行贷款出了问题,直到11月3日都没有收到余款。更糟糕的是,在此期间,李先生买下的碧桂园如山湖城的房子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房子没买成,3.1万元的定金也打了水漂。一气之下,李先生决定房子不卖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11月30日,李先生收到了买房人的律师函。

 

  “中介方不负责任,导致我的损失”?

 

  “是中介方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我的损失。”据李先生介绍,9月10日买房人不能按时付首付款,中介方并没及时通知他,也没跟他协商,“我往中介那边跑了大概四五次,要求他们(中介方)给我解决,但他们一直在拖延。”

 

  “中介只是负责买卖双方的协调工作。首付款延期的问题,我们之前跟李先生协商过,他没有异议,也收了21万的首付款。”中广置业的经纪人李霞告诉记者,余款贷款的事情是买房人自己托银行的朋友办理的,中介方只是负责从中协助,而银行下款时间中介方是没有办法预估的,也不能保证。

 

  “稀里糊涂签合同,导致尴尬境地”?

 

  “协议条款一条没有看清。”李先生说,他收到21万的首付款后,中介方和买房人要跟他签一个补充协议,但自己由于没戴眼镜,也没看清协议的条款,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中介也没有给我解释协议的相关条款,却一直劝说我快点签。”记者获悉,李先生所言的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剩余房款具体下款时间以银行通知为准。李先生觉得,正是由于这条补充协议让自己现在都没有收到剩余房款,还面临着被起诉的风险。

 

  然而中介方并不认同李先生的说法,李霞称:“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眼睛不好,我们也是一条一条读给他听,并询问有什么不理解的,李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

 

  记者从买房人翁女士处了解到,当时签补充协议的时候,李先生确实没提出过异议。

 

  “到期未付首付款,是买方先违约”?

 

  对于自己被买房人认为违约的事情,李先生觉得很委屈,“合同上写的是9月10日付首付款,但是直到9月16日我才收到买房人的首付款,是他们违约在先。”李先生一直坚持称自己并没有责任。对于后续的处理,李先生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房产中介,同时也会对买房人进行反诉。

 

  记者从买房人翁女士处了解到,首付款没有按时付清是因为中介方委托的银行办理的贷款没能及时批下来。至于办不下来的具体原因,翁女士则表示不方便回答,“现在李先生收了首付款又不肯卖房,打电话也不理,他已经违约了,所以我才打算起诉他。”

 

  卖房子怎能“糊里糊涂签协议”?

 

  “双方既然有补充协议约定,还是应该按约定来处理。”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的魏伟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双方已经有协议约定‘剩余房款具体下款时间以银行通知为准’,房主李先生就不能以“银行贷款下不来,余款拖的时间比较长”为由来解除合同,除非银行明确表示不给贷款,否则房主的违约行为是成立的,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至于李先生提出的买房人未按时付首付款的情况,魏伟律师表示,这实际上是银行造成的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并不是由买方原因导致的,而且双方后来也通过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买方不属于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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