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
施教区划分方案及招生规定
一、施教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等综合因素,以道路或河流为界,合理划分县城各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
二、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
东至葛东河,南至意杨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城北小学北至葛集支渠)。
三、城区各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注:2017年施教区调整,仅涉及新建的城北小学、淮海路小学,其他沿袭2016年施教区范围,不作变动。
四、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
2.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6年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学生一出生户口及其父母户口和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在一个户口簿上(中途无转移),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
5.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
6.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
9.城区户口没有住房的老住户(孩子一出生就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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