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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8-14 来源: 编辑:陈萌萌C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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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在县域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办理周期;加强引资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公开缴费项目、标准和时点,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牵头单位:政务办)
 
  二、协助缓解资金难题
 
  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规模或优惠政策,同时,切实加大普通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最低利率标准执行;对于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并还清贷款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相应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牵头单位:金融办、住建局)
 
  三、放宽预售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手续完备的基础上,所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建到地面一层即可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化预售资金监管,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简化拨付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由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三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住建局)
 
  四、缓减行政规费收缴
 
  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事业性规费进行梳理,尽可能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负担,有浮动幅度的收费项目,均按下限标准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详见附件)。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资源利用有关政策、符合环评要求,做到各项手续齐全方可开工。严厉打击小产权房,适度规模发展王集、新袁两个小城市,严格控制一般乡镇开发量。加大对违章建筑的管控力度,及时清理整顿违章建筑;开发区、乡镇(街道办、园区)房地产项目须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开发,杜绝无序开发;合理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数量和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牵头单位: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
 
  六、完善中介服务,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进一步促进改善性需求客户积极入市,引导、促进不同消费群体的住房消费,带动一级市场联动发展。不满五年的二手普通住房上市交易涉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先征后奖,奖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牵头单位:住建局)
 
  七、加大房屋征收补偿力度,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房屋征收项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征收工作和土地收储工作。创新安置方式,可回购被征收房屋周边建成的商品房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缩短被征收人安置过渡期。同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补偿金要及时发放到位,促进被征收人及时选购商品房。(牵头单位:征收办、财政局)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科学制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保持土地供应量和市场需求量之间的基本平衡。同时,积极招引优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县的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牵头单位:国土局)
 
  八、拓展保障房供给渠道
 
  对住房困难群众遵循应保尽保的原则,拓展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可从城区现有建成的商品住宅小区中回购符合要求的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牵头单位:住建局)
 
  九、规范房地产自来水工程项目建设
 
  房地产自来水工程项目逐步实行市场化竞争。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自来水工程向水务局提出申请,规划设计方案由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审,鼓励用户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水务局负责过程监管,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纳入管护范围。(牵头单位:水务局)
 
  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施购房物业费补贴
 
  县物管办要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着力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改进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企业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于业主无正当理由经催缴仍拒缴物业费的,可在小区内公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县物管办对经核实确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可反馈至业主所在单位,督促业主及时缴费。(牵头单位:物管办)
 
  提高业主物业费缴费率,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县财政对于符合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在本意见实施期内)的购房人给予物业费补贴。购买多层住宅(10层以下的)的补贴房款总价1%,购买小高层住宅(11-20层的)的补贴房款总价1.25%,购买高层住宅(21-30层的)的补贴房款总价1.5%,购买超高层住宅(31层以上的)的补贴房款总价2%。同时放宽户籍限制,非本县户籍的居民也可享受此补贴。(牵头单位:财政局)
 
  享受物业费补贴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商业用房、别墅类高档住宅。
 
  十一、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全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具体按照《中共泗阳县委关于实施“双百工程”的意见》(泗发〔2012〕21号)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
 
  十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具体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试行)》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
 
  享受安家补贴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商业用房、别墅类高档住宅。
 
  上述安家补贴可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与物业费补贴也可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十三、放宽购房入学条件
 
  县城学生入学施教区(学区)界定后,当年8月20日前,凭监护人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者凭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牵头单位:教育局)
 
  十四、完善城区功能配套
 
  科学合理规划城区建设布局,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新建的住宅密集区,既要有道路、雨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也要有学校、医院、超市、公园、菜市场、公交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同时,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商业项目,以方便居民生活,全面提升城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牵头单位:规划局、住建局)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各类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广电台、住建局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定期举办房展会等形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宣传平台。(牵头单位:宣传部、广电台)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泗阳县城规划区,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涉及具体适用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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