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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户给予1万元搬迁补贴、8%购房补贴的公示(第10批)

2017-03-11 来源: 编辑:陈萌萌C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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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我县于2012年出台《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十条意见(试行)》(泗政发〔2012〕61号)第一条第二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项目区和非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并复垦到位且放弃安置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对其宅基地上附属物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8%补贴;第二条第一款:非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附属物并复垦到位、放弃安置的,由乡镇(街道)对其宅基地上附属物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并给予1万元奖励。2014年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试行)》,经购房户个人申请,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城镇办、国土局联合复审,现将第十批审定的8%购房补贴66户,搬迁补贴297户符合补助政策的购房户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1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王 琳,联系方式:88765634  


   地 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112号规划局407室

 

    点击下载:附件1


    附件2

 

泗阳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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